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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x.com:频准激光(68882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阅读量: 217次 发布时间:2026-08-06 1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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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频准激光(68882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原标题:频准激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频准激光”“发行人”或“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这次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或“承销总干事”)作为这次发行的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对频准激光这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基于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有关的资料,并根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承销总干事就频准激光这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以下简称“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细则》第四十一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重要的包含:(一)和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规模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国家级大型互助基金或其下属公司;(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和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其中,和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规模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选取标准为(一)以产业链协同为依据,聚焦半导体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重点覆盖半导体设备、存储芯片、精密智能装备、激光加工、检验测试仪器、面板产业投资等上下游核心赛道,确保入选主体和发行人主营业务具备明确的业务协同与技术适配性;(二)以长期合作为前提,优先从和发行人已建立稳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具备明确长期合作愿景的产业合作方中遴选;(三)以产业赋能、主体资格为考量,优先选取细致划分领域中具备行业代表性、核心技术优势与产业资源的优质上市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能够在研发技术、市场拓展、供应链配套等维度为发行人持续赋能。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9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 95号资管 计划”)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本次外部战略投资者均从具备合法参与资格的核心合作方与产业生态合作方中遴选,聚焦半导体全产业链关键环节,覆盖半导体设备、存储、精密装备、激光加工、仪器检测、面板产业投资等上下游核心赛道。

  前述选取对象均和发行人经营业务具备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兼具产业代表性、技术适配性与业务协同性,不存在纯财务投资型投资者。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信建投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中信建投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经核查,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中信建投投资系中信建投的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持有其 100%的股权,中信建投为中信建投投资的控股股东。

  中信建投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5.81%,第二大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0.76%,因前两大股东分别不能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选任,无法控制董事会,也分别不能控制股东会半数以上表决权,因此,中信建投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信建投投资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18年 3月 1日公告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八批)》,中信建投投资为中信建投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经核查,中信建投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信建投投资属于“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的全资子公司,除前述情形外,中信建投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中信建投2025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中信建投投资总资产为 62.25亿元,净资产为 55.52亿元。中信建投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

  中信建投投资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其认购本次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中信建投投资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主承销商认为,中信建投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中信建投投资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对获配证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有关规定;2)本公司属于“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本企业不存在不适合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情形;3)本公司将按照证券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 2%-5%的证券,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规模分档确定;4)本公司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5)本公司符合《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6)本公司不会利用获配证券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证券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7)本次战略配售不违反适用于本公司或本公司业务、资产、财产的任何法律法规;8)如违反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中信建投投资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9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称“《共赢 95号资产管理合同》”)、共赢 95号资管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共赢 95号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2)董 2026年7 司高级 票并在上 经核查, 共赢95号 有资产管

  会审议情 1日,发行 理人员及 交所科创 与认购共 资管计划的 理计划份

  及人员构成 人召开第一届董事 心员工拟设立集 上市战略配售的议 95号资管计划的 委托人姓名、劳动 比例等情况如下:

  注 1:武汉全同芯光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全同芯光”)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3: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可以全部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 4:最终认购股数待 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根据《共赢 95号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并经核查,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共赢 95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共赢 95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共赢 95号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且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共赢 95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共赢 95号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共赢 95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其中,核心员工具体是指:1、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或子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2、在发行人或子公司核心业务岗位工作、承担重要职能岗位或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员工。

  经核查,共赢 95号资管计划的 23名委托人均已与发行人签署劳动合同,且共赢 95号资管计划已于 2026年 6月 11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程序,属于《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共赢 95号资管计划持有人提供的银行流水、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共赢 95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该等资金仅投资于符合《共赢 95号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主承销商认为,共赢 95号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共赢 95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公司通过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通过资管计划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资管计划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一、本公司接受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委托设立并管理资管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

  三、参与资管计划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且均为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四、资管计划认购发行人战略配售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杠杆、分级、嵌套等情况。

  五、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已向本公司承诺其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

  六、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已向本公司承诺本公司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该等资金仅投资于符合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七、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公司、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八、本公司不利用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九、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过程中,发行人和承销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除《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本公司承诺,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不存在自行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通过承销费用分成、签署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诱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十一、违反本函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共赢 95号资管计划的持有人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人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

  二、本人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该等资金仅投资于符合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四、本人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五、本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人、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违反本函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共赢 95号资管计划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根据天津京东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天津京东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天津京东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天津京东方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根据天津京东方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天津京东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核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企业,股票代码为000725.SZ。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6年3月31日,京东方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根据天津京东方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创投”)持有天津京东方100.00%的股权,京东方持有京东方创投100.00%的股权。根据京东方公示信息,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子控股”)为京东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天津京东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子控股。

  京东方,创立于1993年,是一家为信息交互和人类健康提供智慧端口产品和专业服务的全球领先的物联网创新企业。目前形成了以半导体显示为核心,物联网创新、传感器及解决方案、MLED、智慧医工融合发展的“1+4+N+生态链”业务架构。作为全球半导体显示龙头企业,京东方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电视等领域市场占有率稳居全球第一,且连续多年显示器件总体出货量和出货面积位列全球首位。物联网创新业务可为智慧园区、智慧金融、智慧出行、智慧零售、视觉艺术等细分领域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业务聚焦医疗影像、指纹识别、智慧视窗等领域,可为医疗、交通及建筑等行业提供极具竞争力的产品及解决方案;MLED基于京东方独有的主动式驱动架构、高速转印技术,可为合作伙伴提供半导体工艺和先进微米级封装工艺的下一代LED显示系统及解决方案;智慧医工业务通过科技与医学融合创新,构建了以健康管理为核心、医工终端为牵引、数字医院为支撑的全周期健康服务闭环。截至2025年末,京东方总资产为4,363.7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44.79亿元;2025年度,京东方实现营业收入2,045.9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57亿元。截至2026年3月末,京东方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377.0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60.97亿元;2026年1-3月,京东方实现营业收入510.0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7亿元。因此,京东方为大型企业。

  天津京东方负责京东方在生态链领域的投资业务,系大型企业京东方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京东方、天津京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推动半导体显示相关激光器联合开发:基于京东方实际需求和频准激光在精准激光器领域研发及产业化优势,双方拟在半导体显示领域协同开展激光器产品的研发、测试、验证等相关工作。联合开发方向包括但不限于紫外激光器、飞秒激光器等。在频准激光产品具备技术、成本、品质、维保等综合竞争力条件下,京东方及其下属公司拟基于市场化原则协助推进频准激光产品在京东方工厂的验证、测试、导入等相关工作,双方共同打造联合创新、价值共创标杆案例。

  2、推动技术升级和产业链布局:围绕硅基微显示、玻璃基封装TGV等半导体显示相关前沿创新领域,结合频准激光精准激光器的自主研发能力,双方拟充分发挥各自产业链深耕优势拓展合作,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纳秒固体激光器、紫外激光器、红外飞秒激光器、皮秒激光器等。频准激光积极响应京东方激光器相关创新需求,双方通过联合开发等模式,共同推进新产品研发适配工作,促进各自提升综合竞争力及完善产业链布局,协同助力产业生态做大做强。

  3、推动协同拓展激光器相关市场:结合京东方产业资源积累优势和频准激光激光技术产品综合竞争优势,围绕半导体显示用激光器相关领域,双方意愿加强行业动态与市场趋势研判交流,以市场化原则为基础,协同开展前沿激光器市场拓展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国内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与产业协同,助力提升双方在国内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通过上述在联合开发、技术升级与产业链布局、市场协同拓展三方面的深度合作,双方不仅能够围绕京东方“1+4+N+生态链”发展架构携手加强高端激光器的创新研发与成果转化,也与频准激光面向生命医疗光源、飞秒超快激光、先进固体激光等新方向的发展战略高度契合。双方具备坚实的合作基础与紧密合作的业务条件,有望在技术研发、产业落地及生态共建中实现互利共赢。”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核查,发行人与京东方、天津京东方之间存在坚实的合作基础以及未来扩大/优先合作的业务基础,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合作内容切实可行,所约定的战略合作条款具备在限售期内落地执行的有效条件,相关战略合作内容能够有效提升发行人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

  (603175.SH)、双欣材料(001369.SZ)、强一股份(688809.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战略配售。

  综上所述,主承销商认为,天津京东方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天津京东方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天津京东方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天津京东方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天津京东方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天津京东方提供的2025年审计报告及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天津京东方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金额。

  综上,主承销商认为,天津京东方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天津京东方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1)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2)本企业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不存在不适合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战略配售的情形;3)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互助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4)本企业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5)本企业符合《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6)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不存在自行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通过承销费用分成、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诱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7)如违反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此外,根据京东方、天津京东方出具的承诺函,明确天津京东方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获配的发行人股份,天津京东方不通过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收益转移、盈亏分担、变相分成等方式),使任何第三方享有或承担本次战略配售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资本增值收益等)或损失。承诺本次战略配售产生的全部收益和损失由京东方最终享有并承担。在天津京东方本次获配股份减持完毕前,原则上保持天津京东方股权结构稳定,不引入新股东。如确需引入新股东的,新增股东不享有或承担本次战略配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天津京东方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佰维存储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佰维存储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佰维存储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 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 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2)股权结构 经核查,佰维存储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25.SH。根据公开信息,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 情况如下:

  经核查,佰 ,不存在营业 或其他规范 到期债务被 文件规定应 市公司,股佰维存储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互助基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互助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佰维存储提供的资料及公示信息,经核查,截至2026年3月31日,孙成思为佰维存储的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

  佰维存储系一家面向AI时代的领先独立半导体存储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半导体存储器的研发设计、封装测试、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及服务为半导体存储解决方案和先进封测服务。产品涵盖智能移动及AI新兴端侧存储、PC及企业级存储、智能汽车及其它应用存储等,广泛应用于智能终端、数据中心、汽车电子、工业控制及人工智能等领域。佰维存储具备主控芯片设计、存储介质研究、固件算法开发、先进封装测试及产品研发制造等全产业链能力,在国产存储领域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近年来,佰维存储持续受益于人工智能、高性能计算及国产化替代趋势,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快速提升。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资金实力及产业协同能力。截至2025年末,佰维存储总资产为155.2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4.40亿元;2025年度,佰维存储实现营业收入113.0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3亿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佰维存储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44.8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5.12亿元;2026年1-3月,佰维存储实现营业收入68.1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9亿元。因此,佰维存储为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佰维存储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一)供应链定点配套,夯实自主供应链底座:优选频准激光作为佰维存储先进封装产线激光供应商,定制自研激光光源与模组批量交付,签订长期战略合作供货框架,实现先进封装关键激光零部件本土化供应,筑牢供应链安全,支撑佰维新产能快速扩建落地。

  (二)联合开展设备研制,强化自研装备创新能力:立足存储先进封装实际工艺痛点,依托频准激光核心光源技术优势,共同研发封装专用自研激光加工装备,完善半导体激光装备产业链关键环节。

  (三)前沿技术联合预研,抢占下一代前沿技术赛道:面向高端先进封装方向,联合攻坚激光微加工核心工艺,提前布局高端存储封装前沿技术路线,构筑产业链未来技术壁垒。

  (四)产业生态双向导流,扩容上下游产业圈层:双向打通上下游产业资源,互相赋能产业链生态。双方联合打造品牌标杆,塑造“先进封测+精密激光”典型合作样板,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

  双方以激光光源本土化供应夯实扩产底座,联合开发定制设备突破工艺痛点,前瞻布局下一代封装路线,同时双向赋能产业链资源,打造“封测+激光”协同标杆,共同推动存储先进封装产业链的自主可控与创新升级。”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核查,发行人与佰维存储之间存在坚实的合作基础以及未来扩大/优先合作的业务基础,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的具体合作内容切实可行,所约定的战略合作条款具备在限售期内落地执行的有效条件,相关战略合作内容能够有效提升发行人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

  此外,佰维存储近年来参与了联芸科技(688449.SH)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战略配售。

  综上所述,主承销商认为,佰维存储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佰维存储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佰维存储与发行人、承销总干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佰维存储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产金额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佰维存储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佰维存储2025年审计报告及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的财务报表,佰维存储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和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金额。(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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